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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开展创建“四型社区”活动
来源:时间:2009-8-28

        近日,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溪市创建“四型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本溪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在全市开展创建“四型社区”(文明社区、生态社区、康乐社区、和谐社区)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力争把本溪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创建内容有:
        一、文明社区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和黑板报,宣传内容经常更换,宣传手段形式多样。有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社区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要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单位(楼院)治安防范措施严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排查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和居民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均达95%以上。每个社区应配齐用于治安巡逻的专职人员,人数在5—10名;每个单元要安装楼宇门和感应灯,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偏僻路段要安装路灯。建设法制宣传阵地,建立法律服务站,不断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社区文明素质教育广泛深入,居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多形式地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活动,学习型组织数量逐年增加。文明公约翔实全面,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居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知荣明耻、文明礼貌、崇尚科学、弘扬正气、勤俭自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培育和形成先进的社区文化理念。
        二、生态社区。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生活环保窍门、节能减排常识、污染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居民环保意识强。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目标,全力打造宜人、舒适的居住环境。绿化:规划设计时社区(住宅区)内应有绿化空间,最大限度地提高绿化率,实现社区(住宅区)内无裸露地面。美化:要立体化、多角度地营造优美视觉效果,道路车行道硬化率达95%以上、人行道硬化率达95%以上,机动车停放位置达20辆/100户以上,公共设施完好,社区(楼院)内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晒乱挂等现象。亮化:要上层次、有创意、有特色,广场、庭院、楼道全面亮化。净化:要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建设和维护,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无乱贴乱画、乱丢乱吐、乱倒垃圾等不良行为,公共场所和居民庭院干净整洁。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机动车道路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三、康乐社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能够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性服务及心理保健咨询服务,居民安全健康权利得到保障。每个社区都有融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有供居民就近活动的室外文体活动广场(合唱角),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能满足居民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的需要,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的专项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效果明显。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注册登记制度,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每月对社区文体活动团体开展1次以上辅导培训。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功能齐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活动经常,健康向上”的原则和“有领导、有组织、有活动、有计划、有队伍”的要求,开展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康复服务、文艺体育、民情民俗等活动。每个社区组建一定数量的合唱队、演出队、秧歌队、舞蹈队、健身队等文化体育队伍,全年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的居民达到常住人口的50%以上,做到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计划、每天有活动,社区有2个以上富有特色的活动品牌。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社区居家养老、养残服务,社区卫生、人口计生及家庭健康促进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和社区治安等方面的服务,使居民得到生活、卫生、文体、治安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功能齐全j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按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达80%以上。
        四、和谐社区。社区各类组织健全,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社区公共管理体系和民主参与机制完善,成效显著。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有80%以上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民情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稳健发展,有6个以上管理规范、示范效应好的社会组织,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建立社区专用账户,社区办公经费和经济收入账目清楚,使用得当。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手段先进,打造各种形式的“十分钟服务圈",如商业服务圈、生活服务圈、文体娱乐服务圈,积极推进社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建立消费教育课堂,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社区居委会入户访谈制度健全,年入户访谈数量不少于户籍数的30%。认真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好保障对象和困难家庭每两个月核查1次等动态管理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社区居民互帮互助,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率达100%。社区内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登记率、有就业技能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率均达到100%: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采取低偿-9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强社区经济实力。社区居民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谐楼院建设,做到思想共识、规划共商、资源共享、软硬件共建、规章制度共同遵守、社区环境共治,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邻里之间和谐融洽,单位之间和善友好。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创建“四型社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社区为达标社区,总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社区为示范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有60%为示范社区的,该街道办事处为达标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有80%以上为示范社区的,该街道办事处为示范街道办事处。县区所辖社区有50%为示范社区的,该县区为达标县区;县区所辖社区有70%以上为示范社区的,该县区为示范县区。
        各县区对创建“四型社区”活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创建“四型社区”活动每年检查验收一次,并结合检查验收结果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通知同时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协调分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二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社区基础设施、组织队伍和文化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创造居民安居乐业环境,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全市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市直有关单位要抓好重点县区、街道、社区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搞好普及推进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四是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级社区建设领导组织是开展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多方参与的科学评价体系,要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创建“四型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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