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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六章)
来源:时间:2009-9-28
第六章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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