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全市老龄工作建设,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大连市将向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1月21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0]8号),规定从2010年1月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向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执导力度,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要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要规范手续、严格把关,切实维护政策实施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建库立档,建立发放对象数据库,定期申报审核和相应调整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据统计,大连市现有90-99周岁的老年人24130人,按照当前标准,全市各级财政每年需投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约289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