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2009年3月,大连市在国内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开创了历史先河。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240元提高到360元、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1800元提高到2400元、2100元。大连市城乡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截止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48万人,月人均救助额分别为188.06元和115元,增幅达15.8%和18.7%。全年累计投入城乡低保金2.9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04亿元、农村低保金0.86亿元。城乡低保投入较2008年增加3530万元,再创历史新高。通过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了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使全困难群众真真正正得到了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