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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来源:时间:2010-7-28

        去年朝阳市遭受严重旱灾,农业损失严重。工业经济回升缓慢,待业人口很多。城乡贫困群体增大,社会保障任务加大。所以,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把社会救助工作列为重点,作为首要任务抓好抓实,主动争取上级的支持,积极筹措救济资金,摸清底数,落实救助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成了低保提标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朝阳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基本生活需求变化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在认真研究测算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通知》,全面展开提标工作。一是完成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提标工作。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有就读非义务教育子女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分类救助范围,分类救助对象比例上浮了20%。通过提高分类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额度,使全市城市低保重点对象月人均救助额提高了15%。同时,加强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了低保金。上半年,全市累计新增低保对象6994人,退出4579人,低保对象总数达到15.6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5.5%,累计发放低保金1.4亿元。落实了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对8239名低保边缘户实施了救助。二是完成了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将农村低保由1386元提高到1536元,每人每年增加150元。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新增低保对象3327人,退出1960人,低保对象总数达到1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56%,累计发放低保金5901.9万元,月人均救助额达到70.3元。同时,对6.5万名低保边缘户进行了救助。
        二、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一是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由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参保对象享受全省缴费最低、政府补助最高的参保待遇。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人数达到126579人,参保率达到82.4%。在最高救助额度(8000元)内,将参保对象救助比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未参保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上半年,全市累计救助42510人次,发放救助金607.7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656人次,发放救助金467.52万元,门诊救助39822人次,发放救助金119.47万元,意外伤害救助32人次,发放救助金20.8万元。二是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投入资金420万元,资助14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实施了医疗救助。上半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814人次,发放救助金325.74万元。
        三、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了《朝阳市灾民救助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灾民救助对象,建立灾民救助数据库,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没有出现冻死、饿死以及逃荒等现象,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发放救灾款5300万元,救助灾民22万人次;完成了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征地、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了减灾日宣传活动。
        四、推进了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作为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省厅没有下达任务指标的情况下,结合全市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在全市继续开展了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市共下达任务指标100户(其中新建50户,维修50户),各县(市)区又自行增加了指标,危房改造总数达到了483户(其中新建246户,维修237户),目前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到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开展了社会救助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社会捐助活动,全市共捐赠资金454.9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万户;坚持“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宗旨,积极弘扬慈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多方筹集善款善物,极力为社会分忧,尽心替百姓解难。上半年,共募集善款善物174万元,实施了万达慈善关爱、蓓蕾慈善救助等项目,救助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中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23人,18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14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2人次,投入救助金额达77.3万元。此外,还为4所养老服务机构、5所农村小学捐赠生活及学习用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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