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信息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正文内容
本溪市新增救助资金2300万元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来源:时间:2010-7-28

        日前,本溪市新增社会救助资金2300万元,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确保全市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
        一是提高“三无”对象、80岁高龄老人和70周岁以上入住养老机构人员分类救助标准。“三无”对象:城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3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00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70岁以上入住养老机构人员: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00元。
        二是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患重大疾病人员分类救助标准。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城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30元。2006年7月1日确定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城区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6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60元。
        三是提高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和1人生活户你分类救助标准。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城区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23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200元。1人生活户: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四是提高高中以上在读学生分类救助标准。高中(含职高、技校、中专)在读学生:城区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0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100元。大学(含大专,不含研究生)在读学生,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
        五是提高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分类救助标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1—4级城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50元;5—7级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50元;8—10级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30元。 残疾人中,一类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城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50元;二类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60元;三类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城区和两县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40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及分类救助标准。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区和两县农村低保标准各提高20%。城区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80元;两县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60元。
        二是提高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在校高中生(含职高、技校、中专)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70元;在校大学生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单亲未成年子女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60元;患重大疾病对象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60元;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
        三、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增长6.3%。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年人均1900元提高到2100元,增长10.5%。

总访问量: 2404672 技术支持:大连倚天软件有限公司